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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常识

 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中运输保险责任起讫主要反映在运输条款,运输契约终止条款、航程变更条款。

  运输条款中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负仓至仓的责任,但以货物运送到以下各项先发生者为结束点:1.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处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2.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或目的地的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由被保险人选择用作正常运输过程之外储存货物的;或者是由被保险人选择用作分配或分派货物的;3.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届满60天为止。

如果货物在保险责任终止前于最后的卸载港卸离海轮后,需转运到非保险验单载明的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面的规定终止,但以货物开始转运时的时刻点终止。

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偏航、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运以及船东或租船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力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的情况下,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但需按照上述有关保险终止期限和下面的运输契约终止条款的规定办理)。

运输契约终止条款主要约定被保险入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致使运输货物契约在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港口或处所终止,或者运输在按上述运输条款规定交货前终止,本保险亦应终止,除非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提出延续保障的要求,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则本保险继续有效:1.直至货物在该港口或处所出售和交货,或除非有特别约定,在被保险货物抵达该港口或处所后,满60天为止,以先发生为准;2.如果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或任何约定的延长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任何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运输条款规定终止。

航程变更条款主要约定为:当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经另行商定保险费和条件后,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无论是在购买保险前,或是发生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我们都应当仔细阅读上述内容,以此对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保障范围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保障对象、承保标的、承保风险、保险合同变更、保

险期限和保险关系六个方面。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对象具有多变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对象的多变性主要指的是被保险人的多变性。贸易活动中货物买卖

的目的不仅是实现其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实现货物的价值或货物的增值,这就决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频繁易手,不断变换其所有人,从而必然会引起货物运输保险被保险人的不断变化。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是流动中或运动状态下的货物,它不受固定地点的限制。

三、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范围远远超过一般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

范围。从性质上看,既有财产和利益上的风险,又有责任上的风险;从范围上看,既有海上风险,又有陆上和空中风险;从风险种类上看,既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客观风险,又有外来原因引起的主观风险;从形式上看,既有静止状态中的风险,又有流动状态中的风险。

四、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变更具有自由性。

由于运输中的货物面临的风险大小及出险几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承运人而非被保险人,

所以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自由转移,而无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因而,在实践中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往往被视同提货单的附属物,随着提货单的转移而转移。

五、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空间性。

由于采取不同运输工具的货物运输途程具有不固定性,所以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通

常不是采取1 年期的定期制,而是以约定的运输途程为准,即将从起运地仓库至到达目的地仓库的整个运输过程作为一个保险责任期限。这一特征使得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空间性特征,因而,“仓至仓条款”是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的主要依据。

六、货物运输保险的国际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国际性主要表现在其所涉及的地理范围超越了国家和区域界限。国际货

物运输保险所涉及的保险关系人,不仅是本国的公民,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商、承运人、金融机构与货主等,因此由保险可能产生的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必须依赖于国际性法规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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