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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出口货物因涉嫌侵权被海关查扣,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由谁承担?

 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泰国,装箱后运往宁波准备出运,被宁波海关扣住,理由是我公司货物的小包装上有ISUZU 字样,涉嫌侵权五十铃。现在货代通知公司,船公司那边已产生一笔滞箱费,将近6万元。这批货物的出口贸易合同签的FOB价格条款,请问,这笔滞箱费应由谁来承担?

律师建议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OB术语项下有关买卖双方各自责任及费用负担划分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①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②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在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和其他费用。而买方承担的为货物越过船舷后的费用以及目的港进口关税等。

贵公司的货物在装船前被海关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扣留,根据在起运港所产生的包括滞箱费在内的相应费用,都应当由贵公司自行承担,与买方或收货人无关。同时,由于宁波海关扣押贵公司货物进行调查的行为系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正当行为,因此即便最终调查结果认定贵公司货物并不构成侵权,贵公司也无权要求宁波海关承担这笔费用。

谨慎起见,贵公司可要求货代提供船公司有关滞箱费的收费明细和计算标准,以核实所收费用的合理性,同时可通过货代或自行向船公司申请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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