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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装货出问题导致货物损坏,如何索赔

   问:我们是一家专供出口的玻璃工艺品生产工厂,货物都是送到港口后再装箱。最近有一批货物,由于在场站装 货出现问题,导致箱子运到客户手中时,货物已经完全破损。现在负责货运事宜的货代公司推脱此事故不是他们 的责任,而客户已向我方提出索赔要求。请问,由此导致的货损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的关键在于货物在场站装货时,究竟发生什么事情,货物出了什么问题,产生货损的原因是由于装箱积 载不当,还是装箱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导致。因此,工厂应首先调查询问相关方,以详细了解货物在场站装货时与 货损有关的情况。
    根据处理此类事故的经验,首先,工厂的客户在目的港发现货物损坏后,可以向货物保险人要求赔偿。但如 果货物保险人查清货物是因货物在装货港装箱时积载不当造成的,或是由装箱过程中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货物 保险人有权根据货物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约定,以货损系发货人责任所引起而主张拒赔。
    其次,工厂的客户还可以向承运人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承运人查清货损是因货物在装货港装箱时积载不当造 成的,则承运人可以依据提单准据法,如海牙-维斯比规则,可者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免则事由的相关规定, 以货物包装不良为由主张拒赔。如果承运人查清货损是装箱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则承运人同样可以援引相 关法律,以货损的发生并非是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为由主张拒赔。
    如果工厂的客户无法成功地从货物保险人和(或)承运人处索赔到损失,最后可能向发货方即工厂寻求索赔。 如果货损确系货物在装船前在集装箱内积载不当,或者是由于装箱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则工厂的客户可以 根据与工厂的贸易合同,要求工厂承担货损的违约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要视双方所签订贸易合同中的具体 约定。鉴于货物为玻璃工艺品,且已完全破损的事实,可以据此认定贸易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工厂的客户可以 要求工厂重新供货和(或)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对于工厂而言,在向工厂客户赔偿货损损失后,接下来可以向责任方进行追偿。根据工厂提供的信息,货物 是在场站装货过程中受损,必须首先明确具体负责装货的单位是哪方。在集装箱运输的出口货运程序中,有托运 人自行装箱和集装箱货运站装箱两种装箱方式,据此可能的追偿对象有货代公司和集装箱运货站。
工厂是否有向货代公司追偿的权利,要视工厂与货代公司是否签有货运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合同的具体 约定而定。如果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货代公司要对货物的装箱负责,则工厂有权根据货运代理合同,要求 货代公司对货损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即使如货代公司宣称的那样,此次事故并非是他们的责任,也仍旧不影响货 代公司在货运代理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货物装箱是由工厂直接委托集装箱货运站负责,则工厂同样能够以违约为由,向集装箱货运站追偿货物 损失。如前所述,无论追偿的对象是谁,工厂都要注意保留好与货物损坏的照片、记录,与货代公司和(或)场 站交涉的书面记录,以及订舱清单、装箱单、港站收据、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等材料,以为通过诉讼其他法律手 段追偿货损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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